前 言
本标准代替 GB2726— 2005《熟肉制品卫生标准》及第 1号修改单 。
本标准与 GB2726— 2005相比 ,主要变化如下 :
— 标准名称修改为 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”;
— 修改了范围 ;
—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;
— 修改了理化指标 ;
— 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。
食品安全国家标准
熟肉制品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的熟肉制品 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肉类罐头 。
2 术语和定义
2. 1 熟肉制品
以鲜(冻)畜 、禽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,包括酱卤肉制品类 、熏肉类 、烧肉类 、烤肉类 、油炸 肉类 、西式火腿类 、肉灌肠类 、发酵肉制品类 、熟肉干制品和其他熟肉制品 。
3 技术要求
3. 1 原料要求
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。
3.2 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 。
表 1 感官要求
项 目 | 要 求 | 检验方法 |
色泽 |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| 取适量 试 样 置 于 洁 净 的 白 色 盘 (瓷 盘 或 同 类 容 器)中 ,在自然光 下 观 察 色 泽 和 状 态 。 闻 其 气 味 , 用温开水漱口 , 品其滋味 |
滋味 、气味 |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, 无异味 ,无异嗅 | |
状态 |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 ,无 正 常 视 力 可 见 外 来 异 物 ,无焦斑和霉斑 |
3.3 污染物限量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的规定 。
3.4 微生物限量
3.4. 1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29921的规定 。
3.4.2 微生物限量还应符合表 2的规定 。